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劃撥土地出讓金標準2022根據目前的規定,每套住房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各有不同,這與該住房所在小區的建筑容積率有很大關系,一般多層住宅每套住宅所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約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層一般約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層建筑則更少。當然對于那些單門獨戶的個人建房,由于其獨享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其必須補交的土地出讓金自然也就水漲船高。(一)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不再進行容積率、區域因素、個別因素等修正。案例:市民鄭先生有一處個人建房,地址位于鯉城區海濱街道中山中路X號,用地面積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區住宅用地級別圖一級區,基準地價567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之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60%=340200元。(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市區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土地出讓金。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豐澤區豐澤新村X號,用地面積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區住宅用地級別圖一級區,基準地價567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土地出讓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三)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1.被拆遷戶原土地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2.被拆遷戶原土地為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后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拆遷安置房轉讓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案例:市民陳先生有一拆遷安置房,地址位于豐澤區坪山路西側某安置小區×號,用地面積15平方米,已取得現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需補辦出讓。該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區住宅用地級別圖三級區,基準地價260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26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30%=11700元。如其在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之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則其土地出讓金=26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60%=23400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