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如何辦理?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 村民委員會 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七、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 房屋產權登記 手續,領取 土地使用權證 書和 房屋所有權證 書。《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一宅兩戶宅基地確權如何發證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法律依據 :《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確權找哪個部門
如果是宅基地權屬糾紛,應該先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的決定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方可行政訴訟,應到縣級人民法院。
大概流程: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申報—權屬調查——審核與公告——審批——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
原因具體如下:
1、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為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職能部門,負責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人員組織、業務指導、審查審核工作;
2、如果宅基地發生了糾紛,由鄉級、縣級經管站來負責仲裁處理; 3、如果當事人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界址確認表等地籍調查成果資料;
5、門牌,民政部門有效證明材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農村宅基地登記流程如下:
1、申報;
2、權屬調查;
3、審核與公告;
4、審批;
5、登記注冊;
6、頒發土地證。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并給予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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