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 是不是土地證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土地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他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并不是同一個意思。
二、土地證的辦理流程怎么走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 房屋買賣 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三、土地證的過戶費用如何計算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后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1%,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后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 房屋產權 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稅,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筑面積小于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稅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稅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稅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戶費用。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土地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他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并不是同一個意思。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一、 土地使用權 證 土地使用權證 又稱 國有土地使用權 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部門發放,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地籍登記部門免費查詢,大的土地使用證叫總證,如果總證不符,就不能辦理分戶個人的證,已就辦不了房屋產權證。二、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證,主要程序如下:初始土地登記(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 登記申請書 ,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變更土地登記(過戶)(1)申請變更登記。屬 土地使用權轉讓 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 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提供公證繼承書,并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并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4)注冊登記,換發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 土地抵押登記 申請書。并提供《 國有土地使用證 》或《 集體土地使用證 》、身份證等有關材料。(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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