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確權需要什么手續
為您詳細解答農民在土地確權問題上的一些疑問:
一:是農村土地確權,確哪些權?
農村土地確權,從范圍上就是農村所有地都要確權,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也包括荒地。那農村土地確權要確哪些權利呢?對于農用地來講,耕地占大頭,拿耕地來講,就是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又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對于宅基地來講,就是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農村土地確權農民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身份證、戶口本、老宅基地證、土地租賃協議、宅基地“買賣”協議等資料。
三:農村土地確權農民要主動找某個部門申請嗎?
土地確權是政府一定要做的工作,對于農民而言,就是準備好資料在家里等著就行了,不要著急。比如宅基地確權,測繪人員需要挨家挨戶去測,要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來的宅基地證等等資料,然后讓你簽一堆字。農村土地確權一般都是以一個縣為最小單位,由縣里統一招標,但有可能逐步測量,先測一個鄉的做試點,看看有沒有什么問題,有問題解決,然后全縣推廣。
四:確權需要特別注意事項:
首先是一定要爭取在這次確權的時候,把確權給做了,因為這次不做,以后基本就沒啥機會了,除非國家再搞第二次土地確權普測,不過可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同時在這件事上要分清主次,把證拿下來是主,其他都可以讓步。農民有了這個證,才能申請以后的各種補貼。
其次,簽字的時候要注意看內容,看簽的是什么字,有些簽字就是走過場,比如確權申請書,沒什么實質意義,可以不看內容就簽。有些簽字你得睜大眼睛看清楚,比如宅基地四至圖(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詳細的表明了宅基地位置和面積,這塊大家要看清楚,是不是給少了面積。如果少了,要讓測繪單位重新測量。(很多宅基地是超面積的,情況復雜,是否確權,要看具體情況)。你不看范圍就簽字,少給你算了面積,你就吃了大虧了。
五:農村土地確權后還能再次分地嗎?
土地確權后,一般不能分地,例外情形可以。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土地確權只是對以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確認其合法使用權,確權后有可能放開宅基地的買賣和促進承包地的流轉,但不會影響之后的分地。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地,與現在的土地確權沒有關系,只看你所在的村里是否留有機動地、是否有新增的開墾地、是否有合法收回的承包地,如果以有上土地,就可以對新增人口分地。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遵循的六個工作程序:
1、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傳培訓、資料準備、圖表及工具準備等;
2、權屬調查:包括發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塊情況調查以及調查表格填制等;
3、審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準備、審核公示、勘誤修正和結果確認。
4、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建設: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數據庫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圖件、簿冊和數據的規范化整理。
6、檢查驗收:包括自檢、互檢、檢查驗收和抽檢等。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流程有哪些
2011年,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下發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相關通知,要求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工作。各地方政府也依法開展農村確權工作,那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流程是怎么樣的?接下來小編就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
1、一般情況下,鄉政府、縣政府會向所管轄的村委發布土地確權登記的公告。公告上通常會寫明土地登記期限、村委應該提交的相關資料等內容。然后村委將土地確權的公告通知給村民小組,村民小組長到政府土地確權部門領取申請書,填寫好之后,將申請書及土地承包合同等資料,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相關部門。
2、接下來國土部門需要和村干部、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劃界調查,并且對于有爭議的界線進行調解,確定地界之后,村代表要在地籍上簽字蓋章。政府再對調查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和復審。為了保證確權的準確性、真實性,政府會將調查結果在村委進行公示。
3、 在公示期內,如果沒有人對調查結果存在異議的話,政府會組織村委填寫土地登記審核表,比如說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等,最后經過國土局、縣政府等部門審核批準之后,頒發土地確權證書。大家要注意土地確權證書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并不屬于個人所有。通常村集體的土地確權證涵蓋了農村范圍內全部的集體土地,包括了宅基地、農用地、未用地等。
小編總結: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流程有哪些,小編就簡單的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后,大家能夠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流程有所了解。
農村土地確權怎么辦理
農村土地確權流程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材料等;3、審核材料,通過后登記造冊;4、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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