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法律主觀:
違法分包的,要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承包人轉包項目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有 違法所得 的,并處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 營業執照 。
法律客觀:
《建筑法》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違法分包轉包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違法分包和轉包的法律后果有: 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2.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違法分包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明確規定,發包方違反禁止分包規定,由監理單位或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同時,分包方違反禁止接受分包規定,應承擔與違法行為相適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第32條的規定,委托他人承包的建設工程,不得將工程分包給未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如果承包人未經發包方同意進行分包,發包方可以要求撤銷合同,并有權要求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監理單位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如果發現承包人進行違法分包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改正,限期整改,并可以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于分包方,如果知道承包方沒有獲得發包方的同意進行分包,還承接了工程分包,就構成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條例》第81條規定,違反禁止接受分包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
如果承包方未經同意進行分包,給發包方造成了損失,發包方還能否向分包方追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發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究責任,并要求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如果分包方知道承包方沒有獲得發包方的同意進行分包,并承接了工程分包的話,分包方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或民事責任。
違法分包行為對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存在嚴重威脅,因此國家對違法分包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并制定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在簽訂合同時,發包方應當謹慎審查承包方的背景和資質,明確其分包的情況,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違法分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處罰:如果企業或個人進行違法分包行為,有可能會被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形式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工整頓、吊銷執照等。
2.民事賠償:如果違法分包導致其他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相關責任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會面臨巨額賠償。
3.刑事責任:如果違法分包行為涉嫌犯罪,責任方將面臨刑事責任。例如,如果違法分包行為涉及貪污受賄、侵犯知識產權等罪名,相關責任方可能會面臨刑事起訴和判刑。
4.商業信譽受損:違法分包行為會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從而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一旦企業的商業信譽受到損害,將難以獲得客戶和供應商的信任,從而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聲譽。
總之,違法分包行為將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還會損害相關人員的利益和權益。因此,企業和個人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進行違法分包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并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