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二、所需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居民身份證》
2、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4、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5、《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6、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7、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需提供戶口簿中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系統入口在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官網
申請入口:點擊進入
打開“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官網(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地點:上海市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地址+電話+上班時間)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個人書面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lt;上海市居住證gt;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不需要,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才進行積分申請
下面是積分申請的流程和材料:
一、申請流程
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
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申請積分
二、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引用資料來源: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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