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流程 (一)抵押當事人為港、澳、臺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大陸通行證》為外國公民的,需提交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其身份的中文公證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應提交當事人的 公證委托書 (原件一份)或當場簽署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三)購買的商品房(不包含獨立別墅)、 經濟適用住房 、房改房可暫不提交《 國有土地使用證 》。 (四)抵押權人為外地金融機構且無法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金融許可證原件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權人為 非金融機構 企業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核對原件后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1、 登記申請書 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 房屋所有權證 (原件及復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 未辦理抵押 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并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 房屋他項權證 后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 房地產開發 項目)。
法律客觀:《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 抵押權 人提供 債務 履行擔保的行為。 債務人 不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 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 商品房 貸款抵押,是指 購房 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