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
個人出租房屋,一般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房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所以,如果個人出租房屋,月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不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超過15萬元,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
如果免征增值稅,就免征城市建設維護稅等附加稅費;繳納增值稅,就應當繳納附加稅費。
房屋租賃屬于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百分之二十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月收入不超過800元,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了。
注意: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至于房產稅,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房產稅。
個人出租住房,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房產稅。
房屋租賃涉及的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也可合并計算,如湖北將其歸并為“房屋租賃稅”進行征收。針對個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業事業單位出租房屋等情況,又分不同綜合稅率。
1、對于企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若租給個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2、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6.1%;5000元(含)-2萬元的,為8.1%;2萬元(含)以上的,為15.7%。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4%;5000元(含)-2萬元的,為5%;2萬元(含)以上的,為7.68%。如個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稅負為120元。
1、800元以下不用繳納;800-4000,10%繳納;4000元以上,20%繳納。
2、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者或經營者將其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3、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有關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用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增值稅,按起征點繳納。
4、個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按20%的稅率繳納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
5、每個月租金應該交個人所得稅,稅費=(4000-800)*10%+(7000-4000)*20%=920。
上述的介紹就是房屋租賃的稅是多少以及房屋租賃稅費怎么計算,大多數人都還不知道要怎么樣繳納房屋租賃稅費,甚至還是次聽說。大家也可以多關心每一種房屋租賃稅費的款項以及繳納的方法、繳納的比例等等,因為這些租房稅費費用不是特別高,大家要按時繳納,不能夠忽略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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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出租稅率是多少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產稅=租金收入*4%;
印花稅=租金收入*0.1%;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
增值稅=租金收入*3%;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
二、出租用于經營的:
房產稅=租金收入*12%;
印花稅=租金收入*0.1%;
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稅=面積*稅額(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過起征點的還需要征收:
增值稅=租金收入*5%;
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營業稅*10%。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房屋出租(經營用)每月應納稅款:營業稅及附加為租金收入5.5%,房產稅為租金收入的12%,個人所得稅為[租金收入-維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額800元,憑正式票據)-各類稅金-800元]*20%,另外如果簽訂合同還須交印花稅為租金收入0.1%。
個人房屋租賃稅率是多少
推薦回答:個人出租房屋代開發票,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如果出租個人住房,則減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營改增后個人房屋租賃需交哪些稅
營改增后,個人出租房產涉及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增值稅分兩種情形:
1、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至2017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城建稅(市區)、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照繳納增值稅額的7%、3%和2%計算繳納。
(三)水利基金按照租金收入的萬分之六計算繳納。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含本數)的,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四)房產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五)土地使用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市區一等土地12元/_,二等土地10元/_,三等土地8元/_,四等土地6元/_)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印花稅分兩種情形:個人出租非住房,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稅。
(七)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在出租房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此外,還準予扣除能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房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非住房,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減按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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