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征土地怎么辦
強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1.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
2.農民認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訴。
3.農民可以針對強行征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部門反映。
4.農民可以針對強征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國家可以強制征地,征收土地本來就是帶有強制性的。這這種強制性并不是無任何約束的強制,而是法律下的強制,必須依法履行規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農民就必須交出土地。
合法征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征地的強制性。合法征地的補償標準,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合法征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發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準,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
合法征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征地的強制性。
合法征地的補償標準,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合法征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發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準,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
征地就是永久的,補償共分青苗、勞動力、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勞動力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我的耕地被政府強占了怎么辦
農村的土地被政府強占的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我國的土地處理的糾紛中,如果是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一、農村的土地被政府強占怎么辦? 如果不服政府部門的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從刑事角度上來說,政府暴力強征農民土地涉嫌違犯刑法規定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當政府強占土地,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提起行政訴訟應注意什么? (一)不能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提出起訴。 (二)注意復議前置的情況 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復議請求,不服復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注意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項: 1、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注意被告主體的問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農民的土地在使用的時候是經過村委會備案的,這些都是屬于集體經濟的一部分,如果有遇到政府要占用土地的情況時,則需要經過集體經濟的允許,任何的部門在征用農民土地的時候,都必須要提前30天給出拆遷的相關文件,然后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可以強制拆除,遇到違法拆遷行為,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向人民政府反映。
當地政府強征土地怎么辦
法律分析:政府強行征地可以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反應,如未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征收土地除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規定征收土地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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