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查封房產的期限
查封、扣押不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查封:對涉案人員的財物或場所就地封存的強制措施。查封房產解封需要7個工作日。
房產解封的流程如下:
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并執行。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定程序: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
第三條 查封、凍結以及保管、處置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適用條件和程序進行。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凍結。查封、凍結涉案財物,應當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物品。
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凍結財物。對于境外司法、警察機關依據國際條約、協議或者互惠原則提出的查封、凍結請求,可以根據公安部的執行通知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除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或者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以外,不得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作出處理。法律和有關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院查封個人房產的具體流程
法律主觀: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1)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2)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3)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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