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去哪辦理
集體土地使用證 變更需要到集體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 不動產登記 機構辦理,直轄市、社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集體土地使用證變更國有可以嗎
一、集體 土地使用證 變更國有可以嗎 集體土地 使用證實可以轉成國有的。具體的辦理程序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等。 具體的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 身份證 明或者戶籍證明;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 、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違法案件 行政處罰決定書 ) ; 7 、批準用地繳稅費發票或有關 土地使用權 出讓金支付憑證。 委托 代理 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 授權委托書 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后,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 房屋所有權 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 綜上所述,如果確實有需要的那么土地使用證是可以變更成國有的,在特殊成分的集體土地中交給農民使用的時候會因為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所以會產生各種糾紛,而且國有土地的辦理必須要求當事人的材料齊全,且要求很高。
怎么變更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名字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稱作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中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集體土地也有集體土地使用證,這有什么用?下面由我為你詳細介紹相關 法律知識 。
怎么變更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名字?
集體土地使用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相關閱讀:
中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來源有:
鄉鎮村企事業
第一,依法使用集體土地(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標準進行過用地補償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過與被用地單位簽訂協議使用的集體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調用集體土地沒有退還的;
第四,1982年以前農民集體自行使用本集體的土地;
第五,過去經有關領導批準或同意,并進行一定的土地調整或補償的;
第六,沿用已撤銷企、事業單位閑置的土地。
宅基地
第一,集體撥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轉來;
第三,通過繼承、購買房產使用集體土地。
農業用地
第一,與集體簽訂 承包合同 ;
第二,與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體參與下簽訂轉包合同;
第三,承包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
第四,以拍賣、協議、招標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荒地的開發、使用權。
主要形式
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以下三種形式:
宅基地
公民對其在農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權客體的范圍一般以房檐滴水線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只對房檐滴水線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對于房屋周圍的空地,如果這些空地面積和宅基地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積的最高限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權登記,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作為宅基地使用,超過面積多占部分,應退還集體耕種。新修房屋,一般應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盡量不占用良田。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外,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批準的面積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東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農業合作化以后集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為解決社員的生活用材。這種使用權形式自確立后一直保持了下來,1982年憲法也明確肯定了農民對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自留地只能用來 種植 農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來種植林木,未經批準,不得改作他用。
公用企事業
農民舉辦鄉村企業,或鄉、村興建公用設施需要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經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決定外,還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村企業,土地使用權必須折價作為企業的出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出資的收益。鄉村企業終止時,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農村集體土地證戶名變更怎么變啊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戶名變更的流程如下: 1、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填寫變更 登記申請表 ; 2、提交轉讓合同等變更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3、受理申請后,如審核通過,予以辦理變更登記。根據《 土地管理法 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改變 土地所有權 、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 土地使用權 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