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什么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散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分類介紹
1、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為適用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謂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見有"定金罰則",故實際非債的擔保.)司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否則對合同規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3.1解約定金的實質在于給予合同當事人于放棄或者加倍返還定金等條件下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3.2合同中約定了解約定金的,當事人以承擔定金損失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的,對該合同不能強制實際履行.
3.3當事人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實際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3.4定金處罰不排除損害賠償,在守約的當事人損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況下,承擔了定金處罰的當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證約定金
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系.《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為主合同業已經成立的證據.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
定金是什么?通過小編本文的分享,相信大家對于定義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認識,而它的分類隨著合同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五個種類,詳情同樣也整理到了上文中,大家在學習之后一定會有更深的理解,感謝大家,我們下期再見.
交付定金后違約按什么賠償
法律主觀:
一、交付定金后違約的怎樣賠償
交付定金后違約賠償: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給付方定金;如果給付方違約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擔保債權的實現,其作為一種 違約責任 形式,主要體現于上述法律關于“ 定金罰則 ”的規定上。
二、定金的種類有哪些
1.立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證約定金。以其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的定金。
4.違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解約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
三、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有: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 民事責任 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征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條款怎么寫才有效力
法律分析:第一,要明白定金的種類, 根據定金擔保目的的不同 , 可以將其區分為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違約定金是以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為適用條件的。第二,要明確定金的金額,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上述四種定金的性質各不相同,適用的條件也各不相同。如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為適用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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