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找誰處理?
第一步應該是
盡快查清漏水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
減少因漏水引起的財產損失
一、關于房屋漏水常見的兩種情況
一是下水管道的返水情況,該部分屬于公共設施。經過專業師傅檢修,產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開發商設計、施工或者材料使用不合理,屬于質量問題。
2、物業管理公司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
3、業主使用不當,如裝修管理不到位,導致較大的物件掉入管道導致管道堵塞。
二是衛生間的漏水情況,該部分屬于業主個人使用空間,經過專業師傅檢修,產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商質量問題,如樓層澆筑質量、防水材料質量問題,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等問題引起的。
2、樓上業主或租戶方面的原因:裝修、改建不當,防水材料質量問題,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用水不當,防水材料老化等引起的問題
情況一 樓上鄰居是漏水責任人
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出現天花板漏水的情況,在掌握證據后,可以找鄰居友好協商,看如何解決問題,這時可以找物業或者社區(沒有物業的)做中間人調解,如果調解不成,訴訟也是一種維權的方式。
情況二 開發商是漏水責任人
如果房屋漏水是因為房屋的質量問題,非人為破壞的,而且房屋的防水還在質保期內或者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漏水的,業主應該及時通知開發商進行處理。當然如果開發商修補兩次后,漏水問題還是存在,業主可以自行維修,費用則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開發商 不理會,拒不修繕的話,業主可以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安置房漏水找什么部門
安置房漏水找什么部門需要視情況而定:
1、房屋漏水找建設局下的質監站。
2、政府安置房漏水可以起訴開發商的。
3、如果是樓頂或室外出現漏水,則是建設單位負責,要找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返修或回訪。4、如果是室內設施漏水,應該是物業管理人員負責,物業管理有維修人員的可以找物業管理,沒有維修人員的則要請社會化服和的維修人員服務。
一般情況下,房屋的漏水問題在房屋質量保證書里有明確的規定,業主可以參考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給業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年限。
安置房房屋質量差出現漏水這是開發商的責任,合理維權首先應該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業主可到相關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同時業主可以到司法部門進行訴訟維權。
如果沒有過保修期,物業公司必須承擔急時聯系房地產公司進行急時的維修工作,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物業公司有承擔的可能;如果是已經過期了,房地產開發商就不會對此做出保修,但物業管理公司無可避免的是要承擔協助業主解決漏水問題的義務,物業公司可以協助業主聯系專業的防水補漏公司來為業主服務,但費用方面的問題,業主自主與其公司協商。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新房漏水,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今年9月從開發商手里買的一手現房,2010年建造,5樓(上面有閣樓,另售)看房的時候就發現陽臺、餐廳屋頂及次臥側墻有滲水、漏水痕跡,當時以為問題不太嚴重,辦完了所有手續,現在房款已全部交完。昨天去交房仔細檢查發現漏水比想象的嚴重,(閣樓未出售,漏水嚴重,殃及5樓),暫時沒有接房。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辦,是讓開發商維修,明年雨季測試以后再接房,還是維修后就接房(我怕接房后開發商就不管了,讓物業接管,但是物業不太靠譜)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或是樓上或者隔壁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漏水,可根據法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概括而言,維權途徑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而定:
一、新購商品房出現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質量問題,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同時,維修漏水可能需要進入上一層住房維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對相鄰關系確定的基本原則,樓上業主應當為樓下業主維修漏水提供必要、適當的便利。
二、漏水是因相鄰房屋的原因所致,則可要求對應的樓上或者隔壁屋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選擇主張要求相關責任人員直接對漏水部位進行修復,也可以選擇自行修復漏水而主張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應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訴訟中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漏水糾紛的原告負有證明存在漏水情況、因漏水遭受的實際損失、漏水的具體原因等事實的舉證義務,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承擔敗訴風險。漏水原因,必要時可以通過申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來確定。
三、大樓頂層的住戶,可能會出現屋頂漏水的問題。由于整棟大樓的屋頂,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屬于部分業主專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屋頂漏水可根
房屋出現防水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我購買了長春長影世紀村的一套商品房,由于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樓上的衛生間漏水到我家廳里,找物業維修,物業找到樓上業主,因為防水得重新做,需要將他家的衛生間地面重新扒了做防水,最后樓上業主要物業賠償損失(按300/天賠償),物業不愿出錢,這個事一直這么拖著,請問我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漏水條文如下: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從上面就知道了,如果樓上不處理,也給他講講,不行就法院見。這事本身物業公司是協助作用,與它沒有多少關系,倒是如果是在5年防水質保期內,如果樓上沒有人為造成原防水層破壞的話,樓上也可以找開發商,但對你來說,就要求樓上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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