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不動產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4、土地權屬來源材料;5、竣工規劃核實和宅基地核實確認材料;6、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材料;7、原不動產權證書原件。二、房屋不動產證怎么辦理1、初始登記:購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內,將其房屋產權等級資料報送房管部門,由房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購房者可在入住三個月后向開發商咨詢初始登記情況,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自行查詢。2、填寫《房屋權登記申請表》:購房者在確定初始登記完成后,主動到房屋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填寫完成后,讓開發商簽字蓋章。3、拿測繪圖(表):不動產權登記部門要確定產權證上的房屋信息,測繪表是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購房者必須攜帶。4、在開發商處領取辦證相關文件購房者在填寫申請表的時候應該提前咨詢相關部門,明確需要領取哪些必要的申請文件,一次準備齊全。相關文件主要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需要開發商蓋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5、交公共維修金、契稅等費用:公共維修基金是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代辦收取(部分城市),還有部分城市是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6、提交申請材料:材料主要包括:蓋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等。7、規定時間內領取房屋產權證:購房者攜帶房屋管理部門的領取證書通知書,按照通知書上的時間領取不動產權證書。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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