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積分落戶取消資格原因
北京積分落戶取消資格原因一、北京積分落戶取消資格原因
1、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被查出弄虛作假的或者在落戶手續辦理前,被發現申請人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出現此兩種情況,北京積分落戶的資格均會被取消。
2、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第十五條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確保所填報指標信息真實準確,并共同對填報指標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注銷,并遷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對用人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后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申請人及用人單位的不良信息將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記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北京落戶政策有哪些
1、高端人才可落戶:比如海歸,博士后(提高當事人的學歷即可)等;
2、投資落戶(比如興辦企業的,年納稅額需在300萬元以上,或者連續三年納稅額在80萬元以上);
3、應聘落戶:應屆畢業生可以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單位實現留京,也可以考取解決北京戶口的大學生村官或者社工崗位;
4、報考北京的公務員落戶;
5、勞模落戶:凡在北京被評為勞模,現仍為農業業戶口且有落戶意愿的外省市農民工,均可視作落戶對象。
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
積分落戶政策常用答復口徑1.擴大積分落戶規模積分落戶政策實施以來,本市確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戶規模,并實行同分同落。截至目前,已有2.4萬余名申請人取得了落戶資格。您的意見我們將認真研究,感謝您對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建議固定積分落戶年度分數線北京市堅決貫徹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市政府根據人口調控情況,確定并公布積分落戶規模”。即,積分落戶是按照年度落戶規模,由積分分數從高到低來確定年度落戶人員,因此不適宜采取固定分數的方式。由于每年積分申報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委也將會同市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年度申報情況。3.推行積分高考制度的建議(達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條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門為市教委,負責“研究考試招生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招生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計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經與市教委溝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發布了《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文件明確規定,凡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明,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3年,其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的,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學生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后,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高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4.建議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戶(或達到一定年限)為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本市制定并實施積分落戶政策。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為生活在這個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務,另一方面還要努力緩解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多難中實現這種平衡需要一個過程,希望能夠得到您的理解。您的意見我們也將認真研究。5.政策保持穩定(建議政策穩定,咨詢政策什么時候調整)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6.建議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積分、家庭內已有北京戶口成員則不受理參加積分落戶、僅給子女落戶等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政策針對個人而非家庭,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四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積分申報。7.建議將子女情況(子女就學情況、子女數量、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積分分值是對申請人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道德行為規范等方面的綜合考量,政策針對個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將子女就學情況(子女學籍情況、二胎情況、配偶情況)作為加分項。8.建議靈活就業人員也可申報積分落戶、自由職業者社區申報積分落戶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逐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四項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積分申報。其中“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這一資格條件的審核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同時按照政策規定,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所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該用人單位應在京注冊并進行稅務登記。9.關于調整“連續七年社保”資格條件為累計十年或其他的建議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并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積分落戶政策是推動落實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改革的重要舉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通過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逐步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對于申請條件要求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的認定,在實際操作中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充分考慮勞動者就業實際情況,允許申請人存在不超過5個月的補繳記錄,如果您對此有意見建議,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10.建議將補繳社保也作為合法穩定就業指標的認定依據。積分落戶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審核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并在《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中明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算,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具體年限從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請人在京正常累計繳納最多的險種月數除以12計算,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涉及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具體認定問題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咨詢。11.建議將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加分依據。(調整自有住所認定標準為網簽時間、契稅時間、實際入住時間等)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并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現行《管理辦法》明確了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操作管理細則》中進一步明確了自有住所的確認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12.在職學歷學位扣除就學期間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學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標賦分規則不合理)教育背景指標的賦分原則是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也就是說就學一年的積分分值應與就業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銜接。現行政策中,進一步明確了就學期間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規則。即:分別比照賦分規則,自畢業日期起,往前扣除相應年限內同時獲得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積分;期間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不足規定年限的,按實際獲得年限扣分;未獲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積分的則不予扣分。按照現行政策,全日制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在職學習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得分與同時段只就業人員基本持平,略有提高。在鼓勵學習進修的同時,進一步保障了就業、居住與就學的相對公平。13.職住區域指標設置不合理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14.職住區域指標落戶后戶籍遷移是否有限制(職住區域指標沒有起相應政策導向,郊區有房未實際居住等)設置職住區域指標,主要是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優化,緩解中心城區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每滿1年加2分;滿足上述條件且在本市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工作的,每滿1年加3分。以上情況,最高加12分”。政策強調取得職住區域指標需在城六區之外其他行政區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戶資格后應當在該自有住所落戶。落戶后相關事宜應依照本市公安機關戶口管理有關規定辦理。15.建議取消納稅指標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我市積分落戶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普通勞動者,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同時為落實城市戰略定位,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計了系列導向指標。考慮納稅情況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請人對城市發展的貢獻,在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中設置了納稅指標并予以適度賦分。與此同時,市相關單位也將進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注銷。16.建議調整納稅指標積分規則(調整為連續3年納稅滿10萬可積分,設置不同納稅梯度積分,納稅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結合征求意見情況,考慮到申請人年度納稅額度存在一定波動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平滑納稅指標得分差距,《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每1年在10萬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現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17.增加工作居住證加分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積分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主要指標,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中明確:“對于本市緊缺的人才,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二者在功能定位、適用對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為積分落戶的加分項。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18.增加職稱加分項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實施積分落戶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決長期在京就業居住的普通勞動者的落戶問題。在積分項目及分值設置上,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作為主要指標,體現通過勞動累積申請落戶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進政策。近兩年來國家陸續出臺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進一步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針對您提到職稱,鑒于獲得時一般需具備一定的學歷和工作年限,相關加分在指標體系中已有所體現,因此未作為加分項納入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19.建議調整年齡指標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正式向社會發布。政策出臺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進行了認真修改完善。試行政策中設置年齡指標,對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予以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現行政策與試行期相比,年齡指標調整為梯度賦分,避免了45周歲以上申請人分值出現斷崖式下降。現行政策將保持相對穩定,不設有效期,如遇國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市相關部門將及時研究,提前征求意見
北京積分落戶該怎么辦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9項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分值。
一、怎么申請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每年可申請一次由單位提交。申請落戶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單位統一申報→北京市政府向社會公布落戶分值→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并進行公示→通過公示即可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
此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也按照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2.持有工作居住證的人也可以申請居住證,參加積分落戶,但不會有特殊加分。
3.積分落戶和其他在京落戶渠道將并行實施,互不影響。
二、積分落戶政策是什么?
積分落戶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項落戶政策。積分落戶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從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將試行三年。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政策原文(部分):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三、北京積分落戶政策詳解
與2015年12月推出的意見稿相比,正式出臺的政策進行了三項重大調整:資格條件由年齡不超過45歲改為不超過法定年齡;全日制學歷才能獲得積分修改為非全日制學歷也可積分;刪除了對獲得多個學位的加分。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北京“積分落戶”政策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即4項資格條件+2項基礎指標+7項導向指標。每項指標都被賦予了一定分值,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1.4項資格條件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六十周歲,女性五十周歲);
(3)在北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無刑事犯罪記錄。
解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是指申請當年往前推的7年,針對斷繳情況目前尚未有說明。
2.2項基礎指標
兩項基礎指標指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1)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計分標準: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的年限,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合法穩定就業指:
①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
②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③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2)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申請人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居住滿1年及以上才有計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以下為合法穩定住所及對應分值:
①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
②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即合法租賃。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③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解讀:兩個基礎性指標,可看出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堅持存量優先原則。在分值設計上,合法穩定就業的分值高于合法穩定住所,以體現勞動積累的重要性。政策實施后,來京的外地人口想要積分落戶,至少需要在北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7年后,結合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分值,至少可獲得3×7+0.5×7=24.5分。 3.7項導向指標
由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滿足條件的申請人可予以加分。
(1)教育背景指標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本科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學位37分。
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解讀:教育背景不區分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比如讀在職研究生也可以積分,不過這期間教育積分和繳納社保、居住年限的積分是不累計的。
另外,給高學歷人才設定較高的分數是為了保持就學與就業、居住的起點公平。以博士積37分為例,從高中畢業到拿到博士學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約可得積分為:穩定工作10年×3+穩定住所(假設租房)10年×0.5=35分。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學歷的分數基本齊平,適當給高學歷人才加分。
(2)職住區域指標
自2017年1月1日起,職住區域有以下變動的可積分:
①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3)創新創業指標
①在科技文化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北京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②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③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④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4)納稅指標
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
①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
②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5)年齡指標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
解讀:北京戶籍人口老齡比例比較嚴重,年齡指標主要是為了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緩解北京的人口老齡化進程,同時適當彌補年輕人就業和居住年限較短的不足。
(6)榮譽表彰指標
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
①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
②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③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
④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解讀:年齡和榮譽表彰是積分落戶指標中最大的加分項,滿足條件的都可加20分。
(7)守法記錄指標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人在北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8)積分舉例
舉個例子來看,假設老張今年40歲,大學本科畢業,22歲來到北京工作,工作10年以后在北京買了房,不考慮特殊情況,那么老張的積分如下:合法穩定就業積分18×3=54分,合法穩定住所積分10×0.5+8×1=13分,教育背景積分是15分,年齡加分20分,那么老張的總積分為54+13+15+20=102分。
如果老張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將自己的就業地和居住地都從城六區遷往郊區,根據職住指標,每滿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那么接下來的3年,老張每年還可獲得相當于1年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積分。
四、積多少分能落戶?
因申請人的情況每年都發生變化,每年的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會有所不同。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存量優先、自愿申請”原則,市政府將根據每年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劃定落戶分值,并向社會公布。參考下上海,上海從2012年起執行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其中人才落戶要72分,普通落戶120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如符合當年的落戶分值,積分相同的申請人不分先后,都可以落戶。
五、北京積分落戶政策的發展歷程
積分落戶的實施目的是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從它的提出到正式落地經歷了5年多的時間。
1.2011年6月20日:北京首次提出。政協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快首都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若干問題的建議》,建議正式提出了“積分落戶制”。
2.2014年7月30日:中央提出。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對此公安部表示,北京將根據中央精神,及時出臺積分落戶制度。
3.2015年2月4日:通州被列為積分落戶試點區域。2015年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等11部門下發了《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及《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將北京通州等62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根據方案,試點城市將推進積分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請落戶。
4.2015年12月10日:出臺積分落戶意見稿。北京市發改委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5.2016年在8月11日:出臺積分落戶政策,2017年1月1日實施。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辦法”于2017年1月1日實施。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試行三年。積分落戶實施后,外地來京人口尤其是對構建首都“高精尖”經濟結構和開放型經濟體系做出貢獻的人才,達到規定積分后即可落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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