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簽訂施工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一、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二、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三、關于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四、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五、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六、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八、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主體應適格
對通過市場跟蹤所選擇的合同當事人,應核查其****、資質證書、企業資信、注冊資本等工商登記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及驗明其是否具有主體資質、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對于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具有相關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并應由聯合體各方共同確定聯合體投標單位的牽頭人。
對于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請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核查其是否處于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和期限內。
二、合同內容應公平合法
合同文件內不得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內部分相關條款的無效。
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況,而存在違反上述規定的施工合同將導致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
在勞務分包合同中,對于分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期、質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義務,施工企業經常使用“罰款”作為此類違約行為的責任承擔方式,但“罰款”一詞主要使用于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的制裁,對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則不宜適用,而應使用賠償金、違約金等合同用辭。
在材料設備采購合同中常有“隨建設單位的付款情況付款”的條款,但此等說法構成合同約定的模糊,出賣人有權隨時請求作為買受人的施工企業支付已供貨物的價款。
三、合同用辭應規范
合同用辭應表述準確,同樣用辭的涵義應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表述。
四、合同形式應與合同內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購過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各職能部門人員比較熟悉購銷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業比較重視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關簽字蓋章手續較購銷合同的繁瑣,合同經辦人員往往簽訂《材料購銷合同》以實現簡化蓋章手續而保障工程進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實際簽訂的合同并非屬于僅負責材料供貨及運輸的購銷合同,而是屬于尚包括材料安裝及驗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對于一些石材、保溫材料的供應合同。
在此等情況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局限,從而未能在合同內約定工期、工程質量驗收及詳細結算依據、程序等條款,一旦施工企業在產生合同糾紛下追討供貨商的工期違約、質量驗收不合格等的賠償,則很難找到相應的合同依據。
五、重視黑白合同
“白合同”即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合同。一些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可能要求與承包人在備案合同基礎上另行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并在其中就價款、工期、質量、讓利、取費等對承包人提出相對“白合同”而言更為苛刻的合同條件,以作為執行合同使用,從而構成“黑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簡言之,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該司法解釋為平衡建筑市場發承包雙方利益、維護承包人權利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
施工企業在目前無力改變“兩套合同”的現狀下,應以超過發包人的熱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簽訂,而不能簡單認知為白合同僅用于合同備案及無所謂。當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發生變更后,施工企業應積極的敦促發包人適時辦理相關的合同變更備案手續。
值得說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釋條款的出臺已日益獲得發包人的重視;發包人以節省備案費用為理由而壓低備案合同價款或者在黑白合同內采用不同的計價方式等,都會給合同雙方的實際合同履約帶來很大的問題。遇到此等情況時,施工企業應在合同履行中時刻注意兩個合同的差異存在,并適時做好相關的準備。
六、合理限制三方協議、債權轉讓協議在分包合同中的應用
建設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發包人選定指定分包人、由總承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簽訂相關分包合同、并由發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給指定分包人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雖然通過合同約定甚至通過簽訂相關的三方協議而免除了總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義務,但是合同條款內沒有對總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的有關合同權責做出進一步的規定。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應注意合同主體、內容、用辭、形式、黑白合同以及有關第三方協議這六個方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首先要具備基本合同的要素,分別為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其中建設施工合同要特別注重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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