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業病工傷鑒定流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相關資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個人職業病鑒定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書》;
2、鑒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鑒定申請書》后出具《職業病鑒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3、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鑒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
4、協商鑒定繳費事宜;
5、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鑒定受理通知書》;
6、抽取鑒定專家開鑒定會;
7、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8、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業病的待遇:
1、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根據其職業病診斷證明和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按國家現行規定確定;
2、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3、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因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不論其最后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綜上所述,個人當然是可以進行職業病的鑒定的,只要個人攜帶好有關證件資料到診斷機構申請鑒定即可,認定為職業病職工的可以獲得相應的待遇。
職業病鑒定流程怎么走如下:
職業病鑒定的流程: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近親屬提出申請;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鑒定;職業病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是否只要存在職業危害因素,不管濃度度大小,員工暴露頻率,都需要每年做職業衛生監測?可能接觸這些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都必須依照GBZ188-2007的要求做職前,在職和離崗體檢呢?比如柴油叉車司機所接觸的一氧化炭濃度為0.2毫克/立方米,大大低于國家的接觸標準30毫克/立方米,是否需每年對柴油叉車司機接觸一氧化炭的量作監測?
柴油叉車司機是否需要做職業健康體檢呢?偶爾會進行手工電弧焊(一周一次,每次10分鐘左右),是否需要每年監測電焊時的煙塵,臭氧,紫外線等指標,并組織電焊人員根據這些職業危害因素做職業健康體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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