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付款滯后如何索賠 1、拖欠工程款,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勝訴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政府部門可以調處工程款的支付問題,但對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沒有裁判權,強制權。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設該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處理。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工人工資發放的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約定,向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后,應當落實專人,督促、核實施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建筑工人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款。 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支付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工程款時,只能向勞務分包企業支付,不得向無資質的個體承包人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抵付。 分包工程發包人與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應當從解除合同之日起一月內付清分包工程款。 施工單位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其職工的工資。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下未結算、支付部分,按下列規定進行一次結算,并足額支付。 當年7月份結算、支付上半年工資,次年元月份結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資。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職工工資。對承擔工期不足一個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務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施工任務完成后三個工作日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全額支付職工工資。工程停工、窩工期間職工工資的支付,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辦理。 施工單位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 施工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在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同時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和相關費用。 總承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項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約定,向分包施工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后,應當落實專人,督促、核實分包施工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建筑工人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款。
二、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1、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調價方法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節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 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加,為公平起見,承包人應當明確約定固定價風險范圍之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比如將材料價格漲幅度、工程量增減量或工期超過某限度等作為可調條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約定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導致價款增加部分作為讓利,否則不能請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認可”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本條款有效地遏制某些發包人以拖延決算為手段達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為了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答復期限和逾期答復的法律后果——過期視作認可。提起訴訟時,法院可以依據送審價為準判決工程款。 3、重視簽證管理 簽證是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或施工慣例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造價調整、賠償損失等事宜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達成的協議。憑借簽證,可以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長工期,故承包人必須高度重視。應當簽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圖紙延誤、開工延期、工期延誤、價款調整、工程量確認、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增加、指令變更等。簽證載體包括:簽證單、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數據電文等。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法院應該是區或者縣人民法院。2、拖欠工程款屬于民事糾紛,清欠辦只負責農民工工資,所以應該在應付工程款之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憑借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盡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3、起訴時盡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賬戶,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