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四證有哪些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為滿足城市用地規劃,和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指導公民合理使用建設用地,按照規劃選址建房。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滿足城市區域功能發展,公民有權根據自身歷史現狀、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規劃選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設用地。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建設工程四證的必要性
擁有建設項目四證,缺一不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
證,各項建設工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方
可施工。也就是說,建設單位沒有獲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否則是違法行為。
想要建造房子,只有把這四個證件都辦理齊全了,才能夠開展項目工程。一般來說由建設單位負責辦理,但是在整個環節之中,如果有哪一個證書不齊全,就會影響到整個施工的企業,
或者他們的施工合同可能就是無效的。
一旦證件不齊全,這個工程就會發生一些糾紛,比如施工單位與業主所簽訂的合同就被認定是
無效的,影響到日后買房子。同時要檢查一下五證是否齊全, 除了上面四個證之外,還要查詢一下有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非常嚴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
第九條已取得土地出讓合同的,受讓方應當持出讓合同依法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如何查詢土地使用證
法律主觀: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一、如何查詢國有土地使用證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2、如果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二、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對象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查詢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方式: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注意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如果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以上就是如何查詢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土證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土證分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一般為30/50.、70年的使用權限,有證了才能證明這塊地是你可以使用的,沒有的話就不能證明。集體土地是說鄉鎮村集體分給你的宅基地等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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