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樂死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要依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的。一般來說對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因為剝奪他人生命是法律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托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
二、不作為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經其承諾,不采取治療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維持裝置)任其死亡的安樂死。 這種行為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三、安樂死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沒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本來的安樂死、真正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犯罪;
(二)是具有縮短生命危險的安樂死(間接安樂死)。這種行為雖然具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危險,但事實上沒有縮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三)是作為縮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即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的方法,在我國,構成犯罪。
現世界上只有個別國家對積極的安樂死實行了非犯罪化。而我國對于安樂死還是持反對態度的。
安樂死是犯罪嗎?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要分情況進行處理:1、沒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本來的安樂死、真正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犯罪;2、具有縮短生命危險的安樂死(間接安樂死),這種行為雖然具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危險,但事實上沒有縮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殺人罪;3、作為縮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的方法?,F在,世界上只有個別國家對積極的安樂死實行了非犯罪化。此種行為在我國,目前依然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行為。專家認為,救死扶傷是公民的道義責任,是醫務人員的職業責任。對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應盡量給予醫務上的治療和精神上的安慰,以減輕其痛苦。人為地提前結束患者生命的行為,還難以得到一般國民的認同;即使被害人同意,這種殺人行為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別是在法律對實行積極的安樂死的條件、方法、程序等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實行積極的安樂死所產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設想??偠灾?,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會構成故意殺人罪。當然,在量刑時可以作出一定的從寬處理。對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所謂安樂死,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托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不作為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經其承諾,不采取治療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維持裝置)任其死亡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