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房屋拆遷是怎樣補償的?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0月5日起烏市開始實施新《邢臺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貨幣補償的金額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拆遷雙方必須簽訂協議
《辦法》要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或被拆遷人達不成協議時,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裁決,并組織召開裁決聽證會。
拆遷以貨幣補償為主
《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按規定存入指定銀行賬戶,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金額由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辦法》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建筑面積、樓層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采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原評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違反《辦法》將嚴罰違反《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處已經拆遷房屋面積每平方米 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拆遷人違反規定,由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城市房屋拆遷的實施管理?
城市房屋拆遷的實施管理方法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請看中達咨詢編輯的文章。 (一)城市房屋拆遷單位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0條、第11條的規定,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進行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的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此處以理解為主,主要掌握: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2.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事項及期限 采集者退散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上述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對于此處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不得進行的活動需要掌握。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訂立及糾紛處理程序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訂立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糾紛仲裁、訴訟和行政裁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3.強制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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