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土地使用權 來進行確權。對于無證房產,如果房屋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屬于集體性質,或者房屋使用人并未擁有房屋的完整產權,則房產不能確權。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國有,且房屋使用人擁有房屋的完整產權,則可以確權,確權方式為繳納 土地出讓金 并辦理產權登記。
法律客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無證產權房應當及時確權。如果是沒有辦理權證的房屋,房主沒有無權。因為無證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物權未設立,只有等到權證辦理完畢之后權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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