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雙倍返還的規定在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中,其中明確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只有收受定金的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才會出現定金雙倍返還的情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 雙倍返還的規定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 履行 債務 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客觀:根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 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法律分析: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分析:雙倍返還定金的具體規定,就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或者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約定,致使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應當雙倍返還對方定金。要適用雙倍返還定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存在違約行為。收受定金一方存在違約行為是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的前提;二、存在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就是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只有當收受定金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雙倍返還的定金罰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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