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為什么需要做公證?
原因是最大限度保護買房的利益,但是不是所有買房都需要公證,那么需要公證的情況有很多種,如下:
1、購房者在買新房的時候,如果是夫妻共同購買房屋的情況下,但是在簽合同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時候,購房者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場的情況下,就需要辦理一個房屋公證的。
2、買賣合同公證,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
3、委托公證,交易雙方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后的委托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
4、貸款合同公證,如果境外人購房想要須貸款,那么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后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并辦他項權利證。
5、贈與公證,房產贈與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更改,這時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注意事項:在買房子之前,如果產權不涉及到其他人,購房者是不需要辦理房屋公證的。
擴展資料: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維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并由當事人之后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二、婚前房產需要做公證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不需要公證。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是將來離婚,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個人,不會參與到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的。沒有必要去作婚前房產公證的情況: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買房子為什么要做公證?
因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通過公證,可以有效地解決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公證處作為國家管理機構承擔了各種潛在的風險。保護賣房者和購房者各自的切身利益。公證能起到督促房屋買賣雙方按約履行合同的擔保作用,同時,也為房屋買賣雙方解決了產權證下發前的付款安全問題。
擴展資料
房產公證的類型:
一、房產繼承公證,也就是繼承權公證。
二、遺囑公證。
三、贈與房產公證。
四、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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