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簽合同需要準備那些證件
1、承租人可以請求房東提供出示房產證原件,確認其房屋享有的收益權。
2、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原件,以核實其身份證與房產證是否是同一個人,可以要求保留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3、承租人自己需要準備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交給房東。
租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于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并落實于字面。
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審查房屋租賃手續是否完備。房屋產權證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要進行租賃登記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應承擔的責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賃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鎮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條例所稱房屋租賃,是指房屋出租人、轉租人將房屋出租、轉租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為。
法律、法規對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國有公房的住宅房屋的租賃、單位自管公房的住宅房屋的租賃以及對房屋租賃另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第五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發改、資源規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第二章 登記管理第六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以與他人合作、合伙、合資、聯營或者承包給他人經營,變相出租、轉租房屋的,按照房屋租賃進行登記管理。第七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權屬證書或者證明其房屋產權、使用權合法的有效證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三)出租共有房屋,須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須提供委托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ㄎ澹孀赓U合同;
(六)轉租房屋,轉租人應當提供出租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ㄆ撸┓伞⒎ㄒ幰幎ǚ课葑赓U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ㄒ唬o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
?。ǘ┕灿蟹课菸慈〉闷渌灿腥送獾模?br /> ?。ㄈ┓课輽鄬儆袪幾h的;
(四)屬于違法、違章建筑的;
?。ㄎ澹┎环戏课莅踩珮藴实模?br /> ?。┮训盅憾唇浀盅簷嗳送獾?;
?。ㄆ撸┓伞⒎ㄒ幰幎ú坏贸鲎夥课莸钠渌樾?。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期滿、解除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第十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公布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第十一條 房屋租賃應當依法納稅,并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第三章 租賃合同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雙方必須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結構、裝修及設施狀況;
?。ㄈ┳赓U用途;
?。ㄋ模┳赓U期限;
(五)租金數額及交付方式;
?。┬蘅権熑?;
(七)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
?。ò耍┻`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ㄊ╇p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第十四條 在房屋租賃期限內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變更的,其繼承人或者變更后的出租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出租方為法人,依法終止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解除租賃關系。第十五條 住宅用房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死亡的,與其共同居住或者共同承租的其他人可以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承租方為法人,由于依法變更致使不能履行租賃合同或者依法解散、終止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解除租賃關系。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ㄒ唬┓伞⒎ㄒ幰幎ɑ蛘吆贤s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ǘ┮虿豢煽沽χ率棺赓U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ㄈ┊斒氯穗p方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租房合同只簽了一年第二年還有效嗎?
房屋租憑合同簽一年,第二年無效。
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如下:
1、租賃雙方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
2、房屋租賃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3、租賃關系的成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應及時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通知承租人,損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是否備案不影響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1、雙方經過溝通之后,擬定房屋租賃合同,簽合同之前雙方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另外,房主還要帶上房產證。
2、雙方達成一致之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應當寫明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簽完租賃合同后,每人一份,信息一定要相符,同時將房東手里的鑰匙索要過來,租房時要注意,不可將貴重物品放在房內。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5、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6、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7、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
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8、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約定要明確。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相關推薦:
工程合同簽訂注意事項(簽訂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履約情況是什么)
工程款優先權(工程款優先權屬)
工程事故賠償(工地出事故怎么賠償)
公路工程監理招標(公路工程監理費用超過多少必須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