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為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3、違法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一、在哪些情形下 房屋租賃合同 無效 目前我國認定 合同無效 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和《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由于社會活動的復雜多樣,《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于合同效力的認定僅僅是規定了認定標準,但涉及到具體的合同,還需要結合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規 來認定。下面主要就可能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進行分析: (一)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 代理 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 租賃合同 無效: 1、違法違章建筑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筑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2)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4)必需經由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2、 房屋租賃 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 房屋轉租 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怎么辦 如果遇到上述緣由導致合同無效,當事人是否智能忍氣吞聲?當然不是,解決方式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 解除合同 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是 買房 還是租房,其實都是可能出現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合同無效的情況,自然因為情況不同,那么之后處理也就不一樣。但對于當事人來講,在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采取措施來處理,避免因為合同無效,給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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