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數租的情況下怎樣確定承租人
在一房數租的情況下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則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沒有占有出租屋的,則推定先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一方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沒有占有出租屋,也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則推定 租賃合同 成立在先的一方為承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東一房兩租怎么辦
房東一房兩租做法如下:
1、可先與房東協商。發生一房二租的問題可能不是房東想要看到的,畢竟不管怎樣最后房子還是不能一分為二租出去,所以此時找房東心平氣和地協商出結果還是很有希望的。另外,不管怎么說,因為房東已實質構成違約,那就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款項及承擔違約責任;
2、向有關部門投訴。一旦發生沒法協商的情況,那就可考慮至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投訴,請求幫助協商解決。因為房屋出租需要登記備案,而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是房屋出租的管理部門。因此,如果房東不肯接受承擔損失賠償,又不肯接受退還押金的,可以直接找這個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在經過協商、投訴等依然無法解決問題,那可以收集相關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將房東告上法庭并不必然要經過上述種種才能做,其實一開始也可以收集足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后,可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退還已付款項及賠償損失。那么,既然是房東實質違約,又不肯退還租金的,根據一般結果都是可以拿回屬于自己的租金和損失賠償償的,要是房東收的房租較多,租客損失也較大的,建議就是可以及時找個專業的律師代為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一房數租時,出租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4、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房關系中的當事人,一個叫做出租人,另一個叫做承租人。而不管是房屋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是需要履行相應義務的。那到底房屋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房屋出租人的責任有哪些 1、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房屋出租人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約定并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 2、 出租前已經設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權一經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轉移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實現書面告之承租人。 3、 出租非獨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圍、條件和要求,承租人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對合用部分的使用產生爭議的,出租人應當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協商處理。 4、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取租金,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5、 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養護,使房屋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房屋出租人養護和維修房屋時,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響。 6、 租賃關系終止時,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使用費。二、房屋出租人的權利有哪些 作為出租人,當然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對承租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房子負責。 1、 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須依照租賃合同規定,并且應向承租人開具發票和收據; 2、 出租人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不超過3個月金額的保證金; 3、 租賃期限已滿而又沒有重新簽定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遷出,出租人可以請求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遷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擅自將房屋轉讓、轉租或調換使用、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該規定實質上規定的是承租人于租賃關系終止時的返還租賃物的義務,也就是出租人的相關權利。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得依法轉讓自己的房產。因此,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得將出租的房屋轉讓給他人,但因房屋已經出租,為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對其房屋的轉讓也不能不受一定的限制:第一、出租人將房屋轉讓后,房屋的轉讓不影響租賃的效力,租賃合同對房屋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租賃關系于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存在于承租人與新的所有人之間;第二、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于出賣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經通知承租人而將房屋出賣給他人的,承租人得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請求撤銷出租人與第三人的買賣合同,租賃關系結束后,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出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的房屋。房屋出租人的義務其實就是其責任,與此同時出租人也是享有相應權利的。至于具體要履行怎樣的義務,享受哪些權利,具體的內容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
遇到一房二租的情況,要收集哪些證據?
遇到一房二租的情況,收集證據主要圍繞證明自己是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以及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這兩個方面,因此主要的證據包含以下部分:
一、證明自己是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因此,遇到一房兩租的情況,第一時間就是冷靜下來,準備證明自己是履行合同的承租人的相關證據。
如果自己已經搬進來,另外的租房沒有搬進來,那么這個房子自己就是合法的承租人。
如果雙方都已經入住后才發現一房兩租的情況,那么需要準備自己在房管局登記備案的手續,如果沒有登記,則準備自己的租房合同,看誰的合同簽訂時間在前的。
如果以上的證據不能證明自己是有優先順序的,則開始準備房東的違約證據。
二、收集房東違約的證據以及自己實際產生損失的明細和證據。
如果第一種辦法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權力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這里我們需要準備自己的租房合同以及另一位租客的租房合同,證明房東一房兩租的行為。這里,如果房東和另一租客拒不提供,可以到房管局投訴解決。
租房合同中會對房東的違約責任有具體的約定,這里的約定可以直接幫助我們減少損失。如果房東的違約金不能夠支付自己的實際損失,需要你收集自己實際損失的清單以及證據。比如自己對房屋產生的裝修、網絡、水電等費用,將這些證據收集后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建議還是先和房東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直接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房兩租的行為固然可恨,作為承租人在租房前一定要留個心眼,事前對房源做好了解,必要的時候找靠譜的中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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