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六)房屋測繪報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于登記簿
(七) 發證
擴展資料: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放證件。
2、由于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于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愿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注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宅基地
農村辦理房產證的流程,具體如下:
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初審,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3、宅基地批準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實地檢查;
4、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房屋確權所需材料: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是合法用地的相關文件;
2、鄉政部門下發的符合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
4、房屋坐落平面圖;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法律分析:1、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可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薄復印件。
3、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如果所申請房屋涉及到城鄉規劃還需出具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村民還需要提供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收集齊以上幾個材料后,向當地房屋管理所提交這些材料。
7、等待房屋管理所受理,并進行公告、審核,同時需交一定的費用,最后就是等待發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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