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房需要哪些條件
1、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比如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2、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3、按揭未獲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所以購房者按揭辦不下來可以申請退房。
4、先賣后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后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5、面積誤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6、質量瑕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7、逾期辦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進行規避。
退房注意事項
1、定金:根據《合同法》,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2、保險: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
3、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已備案的期房如何退房
現在很多人會買期房,雖然購買期房有一定的風險性,但是只要購買的是一些品牌的,有實力的房產開發的房子,問題就不大。但是如果購買了期房,并且已經經過備案,后期不想要了,如何退房?能退嗎?
一、已備案的期房如何退房
1、從原則上來講,如果已經在房管局進行了備案是不能夠退換的。但是遇到了特殊情況,就可以申請退房,不過退房的手續比較復雜。
2、需要與開發商協商一致,得到他的同意之后才能夠退房。如果已經同意了,你還需要與開發商簽訂退房協議。也不是隨意亂寫的,需要由開發商的律師擬定,并且要按照房管局的標準的格式寫這份協議。
3、接下來就是準備相關材料,有撤銷合同的申請書以及你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復印件,包括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其他的證明材料。提交給房管局,經過審核沒有問題之后,才能夠辦理退房的手續。
4、不管是退房還是換房子,都必須到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備案。但是現在房管局對于撤銷備案的要求還是非常嚴格的,要經過一步步的審核,這樣做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炒房。所以在退房的過程中一定要準備齊全資料,通過之后才可以,不過前后經歷的時間比較多,而且需要你跑多個部門才能夠完成,費神又費力。
二、購買的期房如果辦理了貸款能不能夠退房
如果選擇的期房,也辦理了貸款的手續,即使已經批下來了也是可以退房的。首先需要與開發商協商,并且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的半個月之內,負責與銀行解除貸款的合同,之后要求開發商將錢返還給你,并且停止向貸銀行辦理還款的手續。
小編總結: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備了案,退房的手續還是比較復雜的,有時候可能就申請不通過,所以我們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退房不僅會讓你勞神又費力,同時可能還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
已在還貸的期房如何退房
如果購買了期房,并且已經在還貸的過程中是不能夠退房的。因為已經辦理的貸款,在銀行或者在房管局都有了備案,而且辦理了相關的手續,與銀行與開發商之間都有了簽訂的合同,這時候選擇退房是不合理的。退房也是違約的行為,如果一定要退房,購房者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已備案的期房如何退房?
1、從原則上來講,如果已經在房管局進行了備案是不能夠退換的。但是遇到了特殊情況,就可以申請退房,不過退房的手續比較復雜。
2、需要與開發商協商一致,得到他的同意之后才能夠退房。如果已經同意了,你還需要與開發商簽訂退房協議。也不是隨意亂寫的,需要由開發商的律師擬定,并且要按照房管局的標準的格式寫這份協議。
3、接下來就是準備相關材料,有撤銷合同的申請書以及你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復印件,包括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其他的證明材料。提交給房管局,經過審核沒有問題之后,才能夠辦理退房的手續。
4、不管是退房還是換房子,都必須到管理部門申請撤銷備案。但是現在房管局對于撤銷備案的要求還是非常嚴格的,要經過一步步的審核,這樣做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有人惡意炒房。所以在退房的過程中一定要準備齊全資料,通過之后才可以,不過前后經歷的時間比較多,而且需要你跑多個部門才能夠完成,費神又費力。
期房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1、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于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簽認購書后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于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并要求返還定金。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4、按揭未獲批準。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5、先賣后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后賣。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6、面積誤差。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7、質量瑕疵。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8、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并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9、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10、逾期辦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如簽訂本合同之日起500天)進行規避。
購買期房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分析:購買的期房退房一般要符合下列條件:1、出現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取得房屋;2、賣方出現違約行為,且因該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3、期房如已竣工,因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無法交付;4、其它退房應滿足的條件。以上條件滿足其一,即可退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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