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如下:
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初審,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3、宅基地批準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實地檢查;
4、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辦理房產證需要什么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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