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被判無效,主要指涉及到這些情形,有可能被判無效,并不是一有這幾種情況就必然無效。經總結,房屋買賣合同被判無效的的情形主要有: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現雖然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變為不動產證,但在沒有變更前,這兩證是不可以分開轉讓的。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有可能無效。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有可能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有可能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可能無效。 6、價格欺詐,顯示公平,合同可能無效。 7、非法轉讓,合同可能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有哪幾種情況?
違反法律、法規是指違反、、和其他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為。違反國家政策是指違反了雖未明確載于法律條文,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已作了明確規定的情況。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違反了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房屋買賣有以下幾種:
(1)雙方惡意串通,_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買賣。比如,無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監管人,將該無行國能力人的房屋惡意出賣給他人,自己和他人獲得非法利益,損害該無行為能力人利益的情況。
(2)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房屋買賣。
(4)房屋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
(5)享受政府或單位優惠補貼購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先購買權的。
(6)出賣違章建筑,在國家征用、拆遷范圍的房屋的。
(7)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其他房屋買賣。
(1)賣方的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賣方主體無行為能力或者臨時處于喪失行為能力的狀態;賣方主體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沒有取得合法授權或超越代理權代理他人出賣房屋的人等。
(2)買方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違反法律規定,購買私人住房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購買他人享受國家或單位優惠補貼而購建房屋的非原單位職工等。
例如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虛假的房屋買賣屬于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
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意思表示真實。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中:
(1)欺詐。即一方當事人采取隱瞞事實真相或用虛構、捏造的事實欺騙對方,使對方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同對方進行房屋買賣的行為。欺詐行為有下列特點:欺詐行為須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欺詐的手段可能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受欺詐一方進行房屋買賣行為完全是由上述錯誤認識所造成的結果,即如果了解了事實真相就不會同意進行這項房屋買賣行為。
(2)脅迫。即當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嚇、脅迫而為的房屋買賣行為。恐嚇是以將來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為。在他人的恐嚇手段要挾下進行的房屋買賣行為,并非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為理應無效。恐嚇可以是針對肉體方面的,可以是針對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針對財產方面的,恐嚇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親屬。恐嚇的事實必須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發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輕微的損害、無可能性的行為,那么該行為不構成恐嚇行為。脅迫與恐嚇不同,脅迫是對肉體直接施加暴力和強制;脅迫是用正在發生的事實來逼迫;恐嚇是以將來的危害相要挾。但無論是恐嚇還是脅迫,都是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根據。
(3)乘人之危。即一方當事人由于各種原因而陷入了極度的經濟困徹難,或者是親人有重病急需錢救治,或者是生產經營陷入了極度困難,急需資金等情況下,他方乘機得用這種困難,將房屋買賣價格壓得極低,明顯違背等價有償原則。
房屋買賣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無效;并且,房屋買賣應依法定程序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如果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該行為沒有法律效力。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這種房屋買賣行為是代理人背著被代理人與對方私下串通所進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權得的行為。代理人負有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體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義務,如果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離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這種房屋買賣行為理應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無效
一、 房屋買賣合同 在什么情況下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根據我國《 民法典 》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 無效合同 。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 合同無效 。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 這是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這、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合同無效。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簽訂的 購房合同無效 怎么辦 1、買受人應分析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及責任方,并判斷是否可以采取補救措施,以使合同滿足生效要件。若是因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或者買受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若買受人確實有 購房 意愿, 律師 應提請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開發商行使撤銷權前及時予以追認。 2、若是因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買受人應注意 證據 的收集,并及時履行催告、告知等義務,與開發商友好協商,確定具體的 賠償金 額。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應注意 訴訟時效 的把握。 3、若是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應與開發商進行友好協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盡量減少買受人應承擔的責任。 4、 商品房買賣合同 約定以 按揭貸款 方式支付房屋價款,且買受人已與銀行簽訂了按揭貸款合同的,買受人應妥善處理與銀行解除按揭貸款的事宜。 實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注意維護自身利益外,同時也要注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簽訂,如果存在上述七種情形之一,那么就會導致購房合同無效,自然也就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這個時候就要看是因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效,另一方可以追究過錯方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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