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
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4%交納契稅;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印花稅
對于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萬分之五。
3、房屋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4、登記費
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5、交易費
住宅類房屋按3元/平方米繳納,由開發商繳納,購房者不用繳納?,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
35%計算結果繳納。
6、評估費
評估價格100萬以下部分收取評估結果的0.5%,以上部分收取0.25%。
7、保險費
財險:保險費=貸款額×年費率×年限系數
綜合險:保險費=貸款人年限對應系數×貸款額
8、公證費
如果所購房屋需要辦理公證,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準一般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證處收費標準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一套房,如果面積小于90平米,契稅按總房款的1%征收,超過90平米按總房款的1、5%征收,購買二套房契稅按總房款3%征收;住宅登記費需要交納每套80元,非住宅登記費每套550元;公共資金是用于小區管理、小區物業建設的費用。
框架結構的房屋按照每平米16或18元繳納,磚混結構的房屋按照每平米15或16元繳納。 進行產權登記需要交納:對于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委托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于什么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于什么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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