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私房業主或委托代理人應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請書及產權證明、承租協議、治安承包協議書。
2、公安派出所審核批準,發給《私房出租安全許可證》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辦理出租登記手續,符合出租條件的,由房管部門頒發《私房出租許可證》。
3、租賃雙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填寫租賃登記表,租賃合同與登記表一并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審核,并報稅務機關備案。私有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應載明房屋座落地點、建筑結構、附屬設備、租賃部位與面積、租賃用途、租賃年限、房租金額、交付方法、維修責任等。
房屋出租登記備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戶口簿。
3、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租房子需要什么手續
租房子需要的手續: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一般來說,辦理出租登記手續需要填報下列內容: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戶籍地。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期;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
租房要注意的事項:
不良中介公司用事先短期租借好或即將到租期屆滿的房子,在同一時段內反復出租給多個人,收取預付租金或押金,待按照約定向租房人交鑰匙時,中介公司早已搬得人去樓空。
提醒:租房時,一定要找資信好的品牌中介公司,不要找那種馬路中介所。另外,什么時候搬進房子,什么時候才把租金付給房東,那樣就可避免吃虧。
出租房屋需要什么手續
1、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規定不同。
2、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3、辦理出租登記手續需要填報下列內容: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戶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等其他內容。
4、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
出租房在租賃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在簽署合同時候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證的復印件,最好是能夠有當地派出所發布的備案文件。
2、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再細小的東西都要寫,并且寫明如果損壞,具體如何進行賠償等。
3、有關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在裝飾裝修的處理約定要明確租賃合同到期或解除時,如何處理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一直是實踐中的爭議熱點,最好是能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
5、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要分各種情況分別處理。因此建議租賃合同雙方在簽約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拆除、折價、修復等事項。
房子出租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出租房屋的手續流程如下: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應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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