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不簽租房協議就沒有法律保障,有可能出現很多糾紛。如你把房子租給第三方,你沒有合同就會出現糾紛,并且對你也很不利。當然你如果損壞了什么,也會出現糾紛。還有押金的退還方式,如果沒有在全中同中約定好,也會出現糾紛。所以說在租房時簽訂租房協議可以避免許多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四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五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1、雖然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但形成事實上的租賃關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況下,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讓房東有時間尋找下一個租客。租客應與房東協商,尋求退回一部分錢,如果房東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既無法提供租賃合同,也無法提供租賃費用給付憑證,這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駁回異議。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租房押金應全額退還租客。但是,給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接受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2、口頭協議與書面協議一樣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樣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約和保護,其合法性沒有問題。但是從證據的角度,口頭協議比較難以證明,其真實性難以確定,對于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糾紛的,往往會由于無法舉證而無效3、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即使被執行人和所謂租房人存在真實的租賃關系,他們之間也只能形成不定期租賃關系,不能以租賃事實來對抗法院的執行,更不會影響法院對租賃房屋的處理,包括查封、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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