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并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1、抵押登記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債權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后,雙方應依照《擔保法》的規定,就該合同項下的抵押物進行登記,債權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享有抵押權。債權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物的登記日期不得遲于抵押擔保債權的實際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轉移的日期。2、不登記的,不對抗第三人由于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登記無法實施,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3、惡意拒絕登記的責任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擔保法規定抵押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導致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登記日期與抵押順序律師應當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抵押物連續登記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記的日期為抵押登記的日期,并以此確定抵押擔保債權的順序。5、補辦登記訴訟期間,抵押物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律師可以建議或督促委托補辦登記并提交權屬證書,并依法向委托人闡述相關法律意義,即: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或提交的,抵押擔保有效;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6、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應當遵守《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地隨房抵,房隨地走”的原則辦理。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合同;(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房屋的,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5)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決議》和辦理抵押登記的《授權委托書》等文件和證明;(6)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評估報告》或《抵押物折價協議書》;(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7、預購商品房抵押預購商品房抵押,是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項,商品房開發商將預購商品房所有權讓與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購房人應提交生效的《預購房屋合同》。登記機關在預購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記載或以其他方式記載抵押事項。8、在建工程的抵押與登記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為取得貸款繼續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以下列資財或財產權利抵押:(1)以其依法獲準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上投入的資產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或應收債權等資產和財產權利;(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在建工程已經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記應提交的文件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應當附加以下文件和證明:(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已經交納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交納了相當于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3)已經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4)有確定的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日期;(5)存在已經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如何辦理房產抵押手續呢
現在很多人都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將出去,無論房屋是抵押給銀行等機構,還是抵押個人,都是要經過一定的手續的。對此很多人都不是太了解相關內容,下面為您詳細介紹怎么辦理房屋抵押手續。 一、辦理房屋抵押手續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書面的房屋;2、雙方帶房屋所有權證書和身份證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
二、房地產抵押的基本條件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下列房地產可以設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 同時,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3)用于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的房地產;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房地產可以重復設定抵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也就是說重復抵押是允許的,但該房地產的價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擔保的債權的總和。 三、銀行發放抵押貸款時要對房地產進行重新估價抵押貸款申請人買進房地產時的價格,稱為房地產成交價格。 但是,金融機構并不把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確定抵押房地產價值的依據,而必須由發放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該房地產重新估價。因為當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金融機構)需要將該房地產予以變賣來實現它的債權,所以金融機構必須了解該房地產的實際價值是多少,這樣才能確定其貸款額度(按房地產價值的一定比率確定),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四、如何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借款人與銀行需簽訂書面的《住房抵押》,該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兩部分。借款合同應包括: (1)貸款種類和用途。貸款的種類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只能用于購、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貸款的金額和利率。貸款金額最多只能為購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資額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3)貸款的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年。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月均還款法和累進還款法。月均還款法指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累進還款法是指貸款期限內,逐年或每隔幾年遞增償還額,但每年或某幾年內各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5)違約責任。對于貸款方來說,其違約行為主要指貸款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按時將款項交付借款方;對于借款方來說,其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就比較多,主要有以下行為: 1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息;2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文件;8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4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出售、轉讓、饋贈或再抵押的;5借款人使用貸款從事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活動的;6在同一貸款人的兩個以上(含兩個)分支機構取得貸款的。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房屋一經設定抵押權,原房屋業主仍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只是這種權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買賣、出租。實際上,抵押房屋的轉讓、出租并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權利,該房仍然是抵押權的標的物,抵押權人的任何權利都未受到侵犯。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房屋抵押流程 (一)抵押當事人為港、澳、臺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大陸通行證》為外國公民的,需提交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其身份的中文公證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應提交當事人的 公證委托書 (原件一份)或當場簽署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三)購買的商品房(不包含獨立別墅)、 經濟適用住房 、房改房可暫不提交《 國有土地使用證 》。 (四)抵押權人為外地金融機構且無法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金融許可證原件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權人為 非金融機構 企業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核對原件后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1、 登記申請書 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 房屋所有權證 (原件及復印件),共有的房屋還需提交共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原件(共有人共同簽訂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額設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權人的共有權證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5.主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 未辦理抵押 權預告登記的,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一并辦理的,提交抵押權人簽署的領取 房屋他項權證 后向借貸人放款的具結原價 7.以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購房合同,其中央產已購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原件 8.抵押當事人認定的已銷售和辦理轉移登記房屋的清單原件( 房地產開發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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