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預付款都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債務之前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額。但二者區別甚大,不容混淆。(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從合同,而預付款的約定則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為諾成式的協議。(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給付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而預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幫助,預付款的給付本身構成了履行債務的行為。(3)當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遲延時,定金發揮著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雙重功能。即定金給付方違約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定金收受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而在支付預付款的場合,無論是由于給付方違約,還是收受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收受方均座如數退還預付款。(4)定金可以廣泛地適用于各類合同,而預付款的適用則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有哪些預付款與定金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當事人先付給對方的一定款項,都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在合同履行時,都可抵作價款或收回。那么,究竟預付款和定金有什么區別呢?預付款和定金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五方面: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擔保方式。根據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預付款的主要作用是為接受預付款的一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按合同規定適當履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2、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而交預付款的協議只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3、定金除了擔保作用外,還具有證明合同的作用,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產生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斷合同是否成立;而預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證明力。4、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只要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5、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預付款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法律不做強制性規定。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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