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的房子可以提前簽合同嗎?
最好是咨詢專業人員,別被騙了。
限售政策內簽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買賣雙方符合限購政策中房屋買賣資格的主體條件,則其依法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雙方都不符合限購政策中的主體資格條件,則該合同是無效的。
市房管部門明確表示,限售期內的房源禁止掛牌、交易,房產中介機構居間交易限售期內房源的行為,屬于違規。購買還處于限售期內的房子,就算你向房東付了全款,在沒有過戶前,法律意義上這房子還是房東的。
違反限購政策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違反限購政策買房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只要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不存在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應認定為有效。但是違反限購政策簽訂的購房合同,當事人無法辦理過戶,此種情況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有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北京兩限房買賣最新政策
兩限房應受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約束,購買限價房在5年內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可向保障部門申請回購,回夠價格按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滿5年轉讓限價房要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和限價房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土地收益價款。所謂兩限房,是指兩限就是限制價格,限價不是死價,它的價格有個上限。
一、 限購根據不同情況房產稅計算有不同依據: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3.投資聯營及融資租賃房產的計稅依據。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的計稅依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二、 認定開發商延期交房:
1.因建筑沒有完工而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2.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3.因沒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
4.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但開發商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且雙方自愿簽訂,內容合法,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單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系方式,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應該注意房產商有關房屋證件的合法性,同時對物業方面的費用以及權責的分配要規定清除,最后對于房屋的價格以及支付的方式要再三確認,雙方確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簽字。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買賣房子注意事項很多,簽合同請多留心各種條款,確認無誤再填寫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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