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集資房要注意什么,主要內容如下:1、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仔細核準房產商有關售樓的證件是否合法、齊備,如自己不清楚,最好請專業的律師當購房參謀。2、要仔細核對合同上的條款是否與廣告上的許諾以及房產商口頭承諾一致。而且一定要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合法的交易監證和過戶手續。如果沒有辦交易監證、過戶手續,即使購房者已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哪怕是使用了許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購房者真正所有。3、要注意以下房屋是不能購買的:(1)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房屋;(2)經法院或房管局裁定限制產權轉移的房屋;(3)權屬不清的或有爭議的房屋;(4)違章建筑或規定作臨時使用的房屋;(5)經市拆遷辦公告拆遷的房屋;(6)政府代管的房屋;(7)已用于抵押貨款的房屋。4、如買舊房,特別要注意產權是否明晰,證契是否齊全,房屋現狀與產權證契是否一致,還要查清原業主是否已交清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
法律客觀:集資房是建房單位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建房。參加集資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產權明晰是集資房上市出售的基本條件。必須取得合法的房、地兩證后方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交易。剛施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因此,判斷一集資房能否買賣的最直接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就是看該集資房是否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購集資房上市出售還需要履行一系列必要的手續:1、由產權人向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申請進行審核后,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其出售的書面意見。2、經審核,符合出售條件,準予出售的,由買賣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繳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3、買賣當事人在辦理完成交易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特別提醒】購買集資房之所以存在諸多的問題,這和它在建設的初始階段就不規范有很大關系。建集資房所用的土地絕大部分是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一些建房單位在沒有取得土地出讓合同和政府的批準手續之前,就擅自向個人籌集建房資金。還有的單位擅自擴大集資范圍和建房規模,致使房屋建成后長時間內沒有產權證,或是根本辦不到產權證,嚴重損害了出資人的利益。更有少數單位借集資建房之名,變相搞商品房開發,公然借機牟取暴利。另一方面,由于建集資房籌集的資金有限,建房單位為節省開支偷工減料降低標準,使得房屋的建筑質量難以保證。同時,集資房數量少較難形成規模,使得自有配套設施不多,更別提社區文化建設和規范的物業管理。這些都使得集資者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針對以上情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第十六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并承擔保修責任。”因此,購房者在購買集資房時一定要慎重,要將各種因素都考慮進去,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力求將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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