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效,但是在起訴前出賣人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一房二賣中,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