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大事,所以很多朋友都非常關注買房和房產證加名字的問題,有些朋友婚前就購買了房屋,但是在結婚以后想要把另一半的名字加上,那么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字嗎?下面和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字嗎
1、只要經過房屋產權所有者的同意,婚前買的房子是可以在雙方結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婚前購買的房子,并且房屋首付和還貸部分都是當事人自己承擔的,那么房子就是屬于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即使結婚了,也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另一半在結婚后,有幫忙償還房屋貸款,那么一起還貸部分可以視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如果經過依法登記,那么就會發生效力;如果沒有經過登記,那么就不會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在婚前買的房子的產權證上加另一半的名字的話,就相當于是把婚前個人房產的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另一半,那么該房產就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假如日后夫妻離婚了,那么另一半是有權利分割該房產的。
4、如果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要加名字的話,那么需要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具體的相關收費標準每個地區的房管部門的要求都會不一樣。
5、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的程序會因為貸款而有所區別。假如是在房屋貸款還清以后再加名字,那么只要攜帶個人身份證、產權證、結婚證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加名手續即可。假如短期內無法還清貸款,那么需要先到貸款銀行開具證明,表示貸款銀行同意增加另一半為該房屋的產權共有人,然后再到房管所去辦理加名手續。
現在很多夫妻即使在婚前已經購買了房子,但是在結婚之后都會愿意將另一半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以上就是關于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可以加名字嗎的詳細介紹,各位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希望以上介紹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2022年婚姻法房產婚后加名
2022年婚姻法房產婚后加名,婚姻是每個人的人生大事,女方在嫁給男方時,男方是否有房是一個很重要的條件。結婚時,女方可能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下分享2022年婚姻法房產婚后加名。
婚姻法房產婚后加名1一、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怎么辦理
對于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后,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于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窗口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二、婚后房產如何加名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婚后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后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后、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綜上所述,如果是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那么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的,如果在婚后想要加名字,那么就屬于贈與的方式,這時候房產的產權由雙方所有,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辦理時可以通過贈與進行房產假名字的辦理。
婚姻法房產婚后加名2《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房本加名的情形,無非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參考以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婚姻法房產婚后加名3一、婚前買房(夫妻二人名)
①、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方,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
②、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需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③、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房(男方或女方一方名字
①、一方婚前一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并還清全部貸款的,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②、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結婚前以還清全部貸款,但結婚后方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仍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③、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與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④、一方婚前一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三、婚后買的房(夫妻二人名)
①、一方出資。對于婚后一方的出資,這個有點難斷定,因為需要公證是利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買的,才能按個人財產處理。
②、雙方出資。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如果離婚,均視為雙方共同財產,按評分處理。
四、婚后買的房(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①、前買房婚后加名,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②、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總的來說,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太大,如果是婚后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不大。一般情況下加名視為贈與。
婚姻不是交易,現在的很多人,都希望通過婚姻可以獲得利益。尤其是很多的女性,想要通過婚姻少奮斗幾年,可以不勞而獲獲得男方的房子等等,通過婚犧牲自己的青春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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