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房變更承租人手續
公產房變更承租人的手續包括三個步驟,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并帶著這張表去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加蓋印章,最后帶著加蓋印章的表和其他證明材料提交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一、公產房變更承租人手續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領取《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帶著表到原承租人檔案所在部門開具,切記要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的印章,不可以是單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證處向公證員提交包括《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在內的以下證明材料: (一)原承租人的死亡證明; (二)所有健在的有權承租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有承租權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在上述條件齊備的情況下,所有健在的有權承租人必須一起去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達成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只能由一個人承租,其他人必須放棄。
二、公房租賃關系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租賃當事人應當使用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過20年。出租人應當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關調配文件后15日內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租賃,應當使用市房地資源局統一印制的《租用公房憑證》。對未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補發。對已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換發。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在承租人要求辦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權轉讓、交換、租賃戶名變更手續后15日內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合法憑證。承租人憑《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與實際不符的租賃憑證,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三、公房租賃合同需要登記備案嗎 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轉租、公有居住房屋轉租,由租賃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轉租,應當提交房地產權證或授權委托書、租賃(轉租)合同、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公有居住房屋轉租,應當提交租用公房憑證、轉租合同以及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將公有居住房屋轉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還應提交《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上海公房承租人變更
法律主觀:
公房變更承租人的辦理解決承租人資格問題是處理拆遷補償安置的前提,公房拆遷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臨的是公房承租人資格認定問題,依照不同情況,需要進行公房承租人資格確定的有這樣一些情況: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3、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一直沒有辦理變更。由于拆遷補償涉及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員之間在變更承租人的問題上出現不同的意見。公房承租人資格應當如何認定呢,一要根據承租公房的實際居住情況和繳納房租的狀況來決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遷后與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繼續居住該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繳納房租的,是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公房租賃關系,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成為事實上的公房承租人。由于沒有變更公房租賃登記,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確,容易受到其他當事人的質疑,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北京市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并生效后,當事人可據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根據規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
公房承租戶名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公有居住用房承租戶名的變更,要滿足兩個條件:
(1)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滿一年,此為先決條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權;
(2)在本市具有常住戶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戶口,本市具有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應該協商一致,確定房屋承租人。
法律依據:
《直管公房申請更名的審批條件和工作程序》
1、在租賃期限內,原承租人外遷或死亡(外遷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繼續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戶籍轉移證明);
2、要求更名的當事人與原承租人必須是同一戶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直系親屬;
3、原承租人無欠費(房租、供暖費、物業費等)及其他遺留問題;
4、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指同一戶籍、18歲及18歲以上的家庭成員);
5、在戶口凍結區內,住戶要求更名必須征得凍結單位意見,沒有凍結單位書面意見書,不能辦理更名手續。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凍結單位(建設單位)同意證明,按以上1—4條件辦理。
北京公房承租人變更
我現在住的房子是老房子,戶主是我奶奶,但是她在別處買了房子居住,戶口本上面沒有她的名字,只有我爸、我媽和我的名字,但是戶主卻是我奶奶。我一家三口已經在這個房子里居住了30年之久,我奶奶同意將此房過戶于我或者我父親,但是我奶奶還有另外三個子女,另外三個人都以成家,而且戶口也不在我們家戶口本里,想請問下如果過戶的話需要其他子女在場嗎?需要他們簽寫什么類似同意或者放棄書這種東西嗎?還有要想去過戶是不是需要我奶奶本人帶著什么證件去?除了她老人家的身份證還需要別的嗎?最后請問我奶奶要變更給我和我爸是否都可以?我的城市是北京市朝陽區。可以變更承租人,到公房的管理部門就可以。公房如果是你奶奶的單位分的一般需要你奶奶和他的全部兒女到場并有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因為過去的分房制度是按家庭子女多少、大小和男女的因素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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