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購買的房屋根據土地年限有使用年限限制,一般普通住宅是70年,商業住宅是40年,那么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該怎么辦呢? 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續費繼續使用。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房屋使用年限是指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限制的,根據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使用權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使用權為40年。
70年產權房屋到期處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屋產權年限起算時間房屋產權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一般來說,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是40年,都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大家要注意,這里所說的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而房屋其實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的,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才會出售,到購房者手里的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在購房時,許多用戶們都發現房屋的性質有多種,如自住房、商住房等等,不同類型的房屋售價、產權等都有很大區別。不管你購買的是哪種房屋,在購買后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若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年限為什么變短了?就讓我們帶著這些疑問,一起來了解下相關內容吧!
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對于住宅用地,其產權一般為70年,當房屋達到使用年限后,需由申請人向相關單位提出續期申請,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仍屬于產權人;對于非住宅用地,其產權一般為40年,當房屋到期后,能否續期,應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
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倘若你購買的是小區住宅,其土地使用日期,則是房產商在獲得這塊地的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按照相關的條例規定,土地的使用年限應根據土地的用途來確定,如住宅用地是70年,工業、教育、文化等用地是50年,旅游、娛樂等是40年。
土地使用年限為什么變短了
1、開發商的項目建造周期過長
小區住宅的土地使用日期,是從開發商獲證后開始計算的,若小區建造時間較長、工期一直拖延、遲遲未交房等等,這些在無形中都會減少土地的使用年限,使得業主們拿到房屋后,所剩的使用年限變短了。
2、多次轉讓,浪費年限
這指的是開發商在獲得該地皮后,由于資金短缺等問題,和其他開發商之間發生了多次土地轉讓,這使得土地一直被閑置,浪費了較多的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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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達到使用期限后怎么辦
法律主觀: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產權不發生變動,產權人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會收回,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就無償收回住宅房,也不會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向住宅房的使用人再次收取土地出讓金,但需要補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要怎么處理
1、續費續期:一般來說,在房屋產權年限到期之后,該房屋的業主是可以進行續費續期的,在續期的時候,業主應該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在申請獲到批準之后,業主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來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2、國家給予賠償:如果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后,業主不打算辦理續期的話,或者申請續期失敗的話,那么國家就會收回該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但是業主就會獲得一定價值和市值的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在房屋產權到期之后或者產權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如果房屋出現了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的話,那么該房屋會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買房時要注意哪些房屋產權問題
1、未辦產權證:由于現在購買的新房大部分都是期房,而很多購房者購買了房屋很久之后,房產證都沒有辦下來,這也算是房屋產權的一個問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購房者就要針對房屋的產權仔細查驗一番了,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
2、產權交易受限: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購房者很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有產權,但是產權交易卻受到了限制的房子,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的公房,這些跟單位掛鉤的房子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小產權房:大家都說小產權房是沒有產權的房子,其實小產權房也是有產權證書,只不過不是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書,只是鄉鎮上頒發的產權證書,這種產權證書不能讓小產權房在市場上流通。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非常大,小產權房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買賣交易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
4、存在承租人:很多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不會注意到房子目前的使用狀態,但事實上這一點很重要,特別是要看目前房子是否有出租給其他人居住。因為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權利次于承租人,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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