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 。 二、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 。 三、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四、其他 房屋裝修合同 簽訂時的注意事項 : 1、合同主體要明晰 。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 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 公司名稱 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 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 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工程監理人的確定。 3、相關的書面文件要齊全。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減項。
法律客觀:購房過程完成后,對新房的裝修又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據統計,由于簽訂合同雙方缺乏對合同內容的真正了解,在以后的材料采購、材料驗收、工程驗收和保修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隱患。現在許多消費者都明白要找正規的裝修公司,但一個問題是,即使是和經過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裝修公司打交道,仍會有許多煩心事。裝修合同作為第一道防線,在簽訂合同時您應當留意下列幾個方面。合同多協商簽訂家裝合同,您可以選擇由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合同文,也可以自己與裝修公司協商訂立。裝修合同是較購房合同而言,具有更多的“意思自治”成分,您可以就每一個字與裝修公司討價還價。而且您應當拒絕由裝修企業自己制定或擅自改變條款的文書。合同中要規定下列內容合同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載體,也是以后發生糾紛時解決問題的重要依據之一。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24條,在簽訂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時,合同要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八)合同的生效時間;(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合同內容要具體在裝修糾紛案件中,有的當事人雖然簽訂了書面合同,也包括了應當包括的內容,可是在解決紛爭時派不上用場,關鍵的一點是合同用語不夠規范,使用了大量的模糊用語。比如“全部采用高級木地板”之類的模棱兩可的詞句。這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避免。下列方式可供您借鑒。在簽訂合同時,應對裝修工程合同的內容,如工程概況、質量要求、完工期限、工程價款支付方式等有所了解。對一些細節不可忽視。比如,交工日期,應當明確限定,如規定為“2003年5月1日前交工”、或規定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60日內交工”等,目的是為便于計算。為防偷梁換柱,以劣質材料冒充優質材料,您可以要求裝飾公司提供該材料的商品晶牌、質量標準、產品合格證明、生產廠商等等具體情況;驗收方式,最好明確是雙方共同驗收,還是憑借專業的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作為驗收依據。違約責任條款要切實可行,通常可以采用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等方式。從很多投訴中可以看到,工程拖延工期,本為裝修公司違約,但由于施工方作出賠償的條款往往被“不慎”忽略,所以消費者最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需要提醒您的是,合同中的內容應該逐項填寫,一旦發生糾紛,合同是最有利的法律證據。細看合同附件家庭裝修合同的附件一般包括圖紙、材料的明細價格表、房間的線路圖、施工計劃等內容。您在沒有對這些專業性強的附件搞懂之前,不要輕易簽下自己的名字。如果合同的附件沒有完全準備好,也不要簽字。因為這直接會導致最后的結算數額。必要時,簽訂補充協議經過充分協商,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您可以和家裝公司簽訂任何補充協議。比如因為家裝質量不合格,導致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問題;樓上因裝修導致樓下住戶被淹,是否由裝修公司對樓下住戶損失進行賠償;因裝修造成住戶身體疾病如何賠償等等。這些都可以規定在補充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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