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房離婚時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離婚時公房的處理:只有一方有承租權利,承租一方給另一方適當的補償;雙發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并沒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給與補償;如果一方無承租權但租房困難的,可以暫時居住,但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離婚了公租房會收回嗎
離婚了公租房是否會收回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離婚后公租房一般是不會收回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公租房會被收回:
1、名下有其他大產權房;違規轉租盈利;
2、違規改變用途;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不恢復的;
4、不及時繳納房租;
5、從事違法活動;
6、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半年以上等。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第三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四)照顧無過錯一方。第四條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相關推薦:
房子過戶費(房子過戶費怎么算)
有限產權房屋的形式(有限產權房是什么)
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新房轉讓要符合什么條件)
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手續(補辦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流程是什么)
過戶需要什么手續(過戶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