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失的處理:
1、與開發商協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買現房的,補辦丟失材料;
3、買期房的,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4、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購房者簽購房合同需要注意:
1、審查有效證書: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不具備銷售條件。
2、明確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購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應根據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3、明確交房日期: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4、注意空白條款:購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條款需要雙方確認后填寫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這個合同是統一版本的,因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空白的地方開發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腳。因此購房者如果確實沒有特殊說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劃一道斜線表示空白地方已無內容。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過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審核通過,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對于購房合同丟失,攜帶材料到相應部門進行補辦即可。
1、房子在購買時辦理的是合法的手續,可以在政府部門的系統中查到,只需要補辦丟失的材料即可。
2、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
需要的材料如下:
1、首先需要繳費原始發票和身份證明若購房合同還沒做預售登記前,購房合同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憑購房繳費原始發票和身份證明,和開發商約定剩余合同作廢,并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購房合同遺失聲明若做完了預售登記,還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丟了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并在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再簽一份,再去做預售登記。
3、變更協議若在做完了預售登記且已經辦理銀行按揭,購房合同丟了,除需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購房者買房都是分階段的,購房合同遺失想要補辦也要分階段,具體情況具體補救。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的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的消息,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的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補辦,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還沒有進行預售登記,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補辦合同,或者將丟失的合同作廢,重新簽訂合同;
2、如果已經進行預售登記,可以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內沒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注銷,并重新簽訂合同。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流程有如下:
1、審核購房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條款以及表達模糊的條款,對容易產生的誤解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注釋;
2、查看對方的相關證件,確保取得房屋所有權;
3、在購房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
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有以下注意事項: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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