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買嗎
公租房可以買嗎一、公租房可以買嗎
1、公租房可以購買。政府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經市政府批準準予出售的,可以申請購買。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二、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4、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
5、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賃憑證;
6、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正式房屋銷售合同或其它可證明房屋權屬及面積的憑證;
7、申請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8、有關單位在申請表內蓋章確認的收入、住房證明;
9、申請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儲蓄存折或者單位的原始工資冊;
10、家庭成員擁有的儲蓄存款憑證;
11、家庭成員擁有的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險憑證;
12、家庭成員擁有的車輛等憑證;
13、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
14、無工作單位的,提供經過年審的失業證;
15、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繳交憑證;
16、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交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17、城市低保、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享受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關證件;
18、屬于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交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19、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20、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已轉正定級工作人員的申請人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轉正定級的證明材料;
21、申請家庭成員中屬于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其未參加省直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證明。
公有住房可以買賣嗎
公房是可以賣的,但是只能賣使用權。所謂公產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權,公房有兩種,一種是居民只有使用權,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種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公房買賣有如下特點:
1、買賣登記。如你有一套公房想出售,首先你帶著有效的房屋產權證,和戶主的身份證,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房屋登記表》,如果你是買方也要到交易中心填寫《買賣房屋登記表》,表示你有這個需求買房。
2、賣方可以請交易中心去到房屋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評估后,交易中心會對此次評估出具一個《房屋評估咨詢意見書》,買房不僅可以委托給交易中心進行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是被允許的。
3、在買方與賣方達成意見后,正式與交易中心簽訂合同后,買方需要向交易中心支付所有的服務金,
4、買賣委托全部完成后,會有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為客戶推薦優質的賣家和買家,并全程陪同買家看房,如果成交后,就回到交易中心簽訂一份正式的交易合同,由買家和賣家雙方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務費。
5、買賣雙方簽訂完協議后,由交易中心陪同辦理各種手續,包括交易手續,過戶手續,產權變更等,并交納相關稅費。
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任何單位或者是個人不可擅自買賣公有住房。公有房屋買賣時,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的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審核之后,才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出售公有房屋所得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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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城鎮成套現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規劃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舊房;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屬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圍。具體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規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愿的現住戶出售。
公房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1、對于公房來說,個人是不得買賣甚至出租的。后來國家出臺了房改政策,允許個人將該種類型的房屋買下產權,變成了房改房、已購公房。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簽章。2、現在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圍: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二)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三)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八)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能買賣公房嗎
法律分析:對于公房來說,個人是不得買賣甚至出租的。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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