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產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的房產分割方式如下: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2、房屋作價補償。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變價分割。即將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共有房產分割的辦理流程如下:
1、雙方當事人持分割房產協議書、房產的產權證明、身份證等證件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2、不動產登記機關審查相關證件材料,詢問當事人的分割房產的意愿;
3、不動產登記機關核實材料后,辦理變更登記,且一方保留房產所有權的,應當向另一方作價補償。
綜上所述,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權,而是各所有權人按照所有權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按份共有房產怎么處置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對于按份共有的房產,如共有人對其進行處置的,需要由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通過轉讓其共有份額的方式來處置該房產,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按份共有房產怎么處置
(一)直接分割房屋
這種情況也就是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如果該房屋是能夠區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比如一棟四層樓的房屋,為四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二)房屋作價補償
這種情況是說,此時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個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對其他共有人進行補償。
(三)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
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因此要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比如甲、乙按3:2的比例擁有一棟兩層樓的房屋,該房屋如過分割成甲、乙各占一層時,則乙占了甲的所有權份額,此時,就應作價由乙補償甲的所有權份額。
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棟房屋,房屋作價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補償丙、丁應占部份的所有權份額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四)房屋變價分割
最后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想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此時就可以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共有房產過戶到一人名下怎么辦理
共有房產過戶到一人名下辦理方式如下:
1、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各自配偶,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起到房管;
2、辦理過戶,有一方把住房份額買賣或是贈予過戶給對方,重辦一人名字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五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公有住房怎么分割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打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相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校友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共同共有房產分割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過協商約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確定各所有人的份額,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各所有人均應本著團結和睦、互助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以求達成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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