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如何分割?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三室一廳房產,一直作為(門面房)對外出租,生前寫了房屋的分配協議,此房屋現在對外照常出租,在外界不允許的條件下,房屋做如下分配,房屋的南側兩室及廚房、衛生間(三分之二)歸二兒子,房屋的北側一室(三分之一)歸大兒子和三兒子共有。租金是兒女均分,現在由于二兒子沒有房子住,想把自己的面積其他兄弟,自己在買房子,其他人不同意賣,也不買,說房子現在屬于父親的,在不出租時才可以分割,現在不同意分割,我想問問,二兒子有權利賣房子嗎?因為他占面積多,其他兄弟就是不賣,也不配合,就是等不出租在解決,法院怎么判啊?協議如果是老人訂下自書有簽字日期等的,相當于遺囑了,如果是代書的需要有2個以上見證人,由其中一人代書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如果協議有效,可以由法院裁判,憑法院的裁決辦理遺產繼承,將房產證所有人變更為共有,然后才能出賣自有的部分,不影響租約的。
如果不想上法院,可以由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再拿公證去變更房產證,如果其他人不配合的可以起訴讓法院裁決。
共有房屋,如果其他人不愿意賣或者購買你的份額,你是沒有辦法的,你只能處分你自己的那部分,但是外面的人也不會只購買你占的份額,一般都是整間買賣的,所你這樣的情況只能協商了。
給你個建議,先去辦理遺產繼承,把房產變更為幾兄弟共有,記得注明占有份額。然后用你的份額向銀行抵押貸款去買房子,按揭就用收來的房租來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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