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主觀:
一、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一般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有租賃期限、違約責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條件,當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規定,當達到某種條件,一方當事人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當承租人出現擅自轉租租賃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等情形時,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畢后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合同標的物是屬于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三、解除租房合同有糾紛怎么辦
1、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非常常見,在租賃房屋時承租人一定要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權租賃該房屋,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糾紛出現。另外出租人同樣要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對于租賃房屋的保管以及愛護義務,租金按時支付義務,以及不按時支付房租時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最后,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租賃期限內,如果出租人買賣租賃房屋的,必須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其有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出租房屋的權利。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法一般是兩種,一種是按約定解除,一種是法定解除。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一般要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在租賃期限內,當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而租賃合同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的,那么房屋租賃合同如何進行解除?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 房屋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現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房屋、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等情形時,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條 【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合同解除后果需要承擔哪些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后果根據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租賃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或者出現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等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剛簽完合同不想租了怎么辦
租房剛簽完合同不想租了解決具體如下:
1、租客在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賃房東房屋的,應與房東協商解除租房合同,請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租客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房東支付相應違約金;
2、如與房東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訴,請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
房屋租賃糾紛投訴如下:
1、租房屬于一種消費行為,遇到糾紛時,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求助。也可以前往當地房管局尋求解決跟幫助;
2、房屋租賃糾紛是指有關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葛和爭執,這個屬于民事糾紛;
3、不過,一般租房糾紛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應該由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來解決。
處理方式:
1、租房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不適合找公安機關。但是如果租房雙方有肢體上的沖突,是可以找公安的。公安機關的職責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2、發生租房糾紛時,如果房東發現租客在租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可報警并解除租賃合同。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可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則可以解除雙方合同;
3、若合同未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租賃雙方也可協議解除合同,當事人在宣告合同解除時應當運用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及條件,切忌不作無任何通知的“解約”;
如果經過調查,公安機關認為被告并不違反規定,那么公安機關就會建議通過其他途徑處理。綜上,發生租房糾紛的時候最好是和房東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法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綜上所述租客在與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賃房東房屋的,應與房東協商解除租房合同,請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租客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房東支付相應違約金。如與房東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訴,請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房東退還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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