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轉租發(fā)生糾紛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處理。首先應按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請第三方加以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根據(jù)轉租合同規(guī)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糾紛基本原則:
1、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這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只有嚴格履行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才不受侵犯。
2、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這是處理房地產租賃糾紛案件的一項重要原則。對房地產租賃糾紛案件,必須堅持調查研究,查清事實。
根據(jù)國家法律和行政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凡符合法律的行為、要求、主張要予以支持保護,凡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主張、要求,要予以駁回、制裁。
3、實行調解、仲裁和司法審判相結合的原則。房地產租賃糾紛的大小不同,復雜難易程度也不盡相同,而且這類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解決此類糾紛應通過多種途徑。
仲裁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租賃糾紛案件時也應先調解,做說服教育工作,使有關當事人信守合同,履行約定,互諒互讓,凋解無效時再依法裁定或判決。
律師:租房糾紛也可訴至法院:
如果房東想讓自己扣除押金的理由成立,就必須提供證據(jù)證明,房客未及時通知是導致其房屋空置的直接原因。然而房屋是否能及時出租不僅和放租時間長短有關,還牽涉到房屋質量、配套設施、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
一般而言很難證明此類案中房客的行為給房東造成了損失。對于這一點,世華地產的工作人員劉先生也表示,雖然在我市地產界確實存在這條規(guī)矩,但是出租雙方應就此條款提前做好溝通,在完全沒有溝通的情況下,房客也并沒有提前告知的義務。
另外,陳律師告訴記者,房客想在合同期未到時搬離也是租房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經常出現(xiàn)的問題。對于這種情況,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應該對提前跳出合同如何進行補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等寫進合同,不能圖省事口頭一說,不然對雙方的利益都會有所損害。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律師:租房糾紛也可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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